《语文常谈》第3章:异体字利少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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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两个或几个字形,必须音义完全相同,才能算是一个字的异体。例如“强、強、疆”是一个字,“窗、窻、牕、牎”是一个字。一般情况,异体字的形体总有一部分相同,上面这两组都是这样。可是也有全不相同的,例如“乃、迺”,“以、吕”,“專、耑”,“野、埜”,等等。

有些字只在用于某一意义的时候才有另一种写法,用于另一意义的时候就不能那样写。例如“凋、碉、肜、雕、鹃”五个字形,只有一个是在任何场合都可以通用的。

“草木零落” 凋 × 彫 雕 ×

“镂刻,彩画涂饰” × 琱 彫 雕 ×

“鸷鸟” × × × 雕 鵰

真正的异体字并不太麻烦,麻烦的是这种部分异体字。再举两个例子:

异体问题又常常跟异读问题纠结在一起。例如“强”有三种写法,同时有三种读音(qiáng,qiǎng,jiàng),不过字形和字音之间没有选择关系。下面是有选择关系的例子:

异体字是汉字历史发展的产物,古书上的异体字也不可能一概取消。可是作为现代文字工具,异体字实在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应当彻底整理一下。可是单纯异体字好处理,部分异体字处理起来可得费点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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