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常谈》第3章:一字多义与数字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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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义字在任何语言里都是很普通的现象。越是常用的字,越是意义多,意义的分项也很难有固定的标准,可以分得细些,也可以分得粗些。同一个字,在小字典里也许只分两三个义项,在大字典里就可能分成十几项甚至几十项,这里就不举例了。需要讨论的是一个字的几个意义相差到什么程度,在语言里就不应当还把它看成一个字。

最明显的是译音字。例如长度单位的“米”,跟吃的“米”毫无关系;重量单位的“克”,跟克服的“克”毫无关系。其次是虚字,虚字一般都是借用一个同音的实字。例如必须的“须”借用胡须的“须”(后来写成“鬚”,现在又简化成“须”);不要的“别”借用分别的“别”。

这些都应该破除字形的假象,看成同音同形的两个不同的字。

此外还有许多字,几个意义的差别也很大。随便举几个例子:快速的“快”和痛快的“快”;缓慢的“慢”和傲慢的“慢”;树木的“木”和麻木的“木”;配偶的“偶”和偶然的“偶”;排列的“排”和排除的“排”;快速的“疾”和疾病的“疾”;竹简的“简”和简单的“简”;材料的“料”和料想的“料”;露水的“露”和显露的“露”,等等。这些字的不同意义很可能原来就没有关系,有的也许当初有联系,可是现在也联系不上了。这种字也应当看做两个同音字。

另一类字,几个意义之间的联系是很清楚的,可是差别还是比较大,尤其是考虑到词类。例如:锁门的“锁”和一把锁的“锁”;消费的“费”和水电费的“费”;相信的“信”和一封信的“信”;书写的“书”和一本书的“书”;张开的“张”和一张纸的“张”;等等。这种字似乎可以算一个字,也可以算两个同音的亲属字。在语言里,一字多义和两字同音是很难区别的。

这种游移两可的情形可以从某些“俗字”的产生看出来。例如把“上鞋”写做“绱鞋”,把“安装”写做“按装”,把“包子”写做“饱子”。这些字我们管它叫“俗字”,其实过去汉字的越来越多,主要就是这样来的,不过通用的时间长了,著录在字书里,就不再说它是俗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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