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胡适语文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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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1891-1962)名洪,字适之,安徽绩溪人。学者,诗人,以倡导“五四”文学革命著闻于世。幼年在家乡私塾读书,思想上深受程朱理学影响。1904年春到上海进入新式学堂。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官费生赴美国。1914年就学于哲学家J.杜威,深受其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1917年1月,他的《文学改良刍议》一文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提出文学改良八事,倡导以白话代替文言作正式的文学语言,为以新文学取代旧文学打开了缺口,一时享誉全国,被誉为文学革命“首举义旗的先锋”。1917年夏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1918年加入《新青年》编辑部,大力提倡白话文,宣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与陈独秀、李大钊等同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20年代主办《努力周报》,30年代主办《独立评论》,40年代主持“独立时论社”。1938-1942年出任国民政府驻美大使。1946-1948年任北京大学校长。

胡适是早期提倡白话文的主要代表人物。“五四”运动以前,他就开始在《新青年》杂志上提倡白话文,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白话诗集《尝试集》,第一个白话剧本《终身大事》,第一部用白话文翻译的外国小说集《最后一课》和《柏林之围》,第一部白话学术著作《中国哲学史纲》,第一部《白话文学史》。胡适以自己的写作实践证明了文言文能做的事白话文一样能做,为打破文言文一统天下的局面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他在《如何可使文言文易于教授》一文中指出了历来文言文教学的四大弊端:一是“以为徒事朗诵,可得字义”,忽视了译释字义的重要;二是教者不懂文字学,不知推究字源;三是忽视文法探讨;四是不讲究句读、标点,致使文法不易解,字义不易定。鉴于此他又提出了国文教学的四点设想:文言文乃是“半死之文字”,教法上应与教外国文略相似,“需用翻译之法”;应当重视字源学的教学,以比较古字与今字的差异;文言文有自己的文法,教文言文应该重视文法分析;文言文向来不重视标点符号,所以文句难断,文意难明,教文言文应当重视句读和标点。这些看法确实说出了文言文教学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文言文的基本教学法。

1920年9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中学国文的教授》的演说稿,对中学国文教育的目的、课程、教材与教授法、文法与作文等各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起初是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提出来的,经过两年的实际观察,胡适又做了若干修正,再次演讲整理成《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

(一)教学目的。1912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第三条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胡适认为,这个“要旨”本身是属于理想的,内容并无大错。但是考察8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却不能不说是“完全失败”。其原因“并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写在纸上冠冕堂皇,实施起来南辕北辙。目标是通解“普通文字”,教的却是少数文人使用的文言文;目标是“能自由的发表思想”,教的时候却不准学生自由发表思想,“硬要他们用千百年前的人的文字,学古人的声调文体,说古人的话”,“事实上的方法和理想上的标准相差这样远,怪不得要失败了”。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胡适自拟了一个“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1)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3)人人能做文法通顺的古文。(4)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后来胡适又把这四条标准修改为三条:(1)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2)国文通畅之后,方可添授古文,使学生渐渐能看古书,能用古书。(3)做古体文但看作实习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学国文的目的。

他所定的四条理想标准仍有偏重古文的倾向,但也强调了国语的突出地位,把民国元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所规定的国文要旨由“理想的”变为“可行的”。它所拟定的这个标准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与写作能力,具有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是大致相当的。在当时重视古文教学的传统大潮中,能提出“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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