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谈爱情,是否曲解了文本,或者大而无当?

小编:admin

我理解到提商榷意见的老师所站的立场:文本中谈的是父母之间茉莉那样的爱,教者却摆出了那些热热烈烈的爱,明显冲淡了文章的主题。更有甚者,说父母之间的那种爱是亲情,教者却将之提升到了“爱情”的层面。我觉得有些好玩。父母之间的爱,不是爱情么?当然,我不否认,爱情经历岁月的砥砺,久而久之,就会化为一种亲情。

为什么要将这种“亲情”定位为“爱情”呢?

在映子的原文中,开篇是这样写的:“那是一个飘浮着桔黄色光影的美丽黄昏,我从一本缠绵悱恻,荡气回肠的爱情小说中抬起酸胀的眼睛”,然后问妈妈,“你爱爸爸么?”文中的作者产生“这也叫爱”之嗤之以鼻的感受,和她在读的爱情小说是分不开的。苏教版的教材将“缠绵悱恻、荡气回肠”删除,实则上是断了文章的文气——文章中作者内隐的情感线是有缘由的,从“笑”到“怔住了”再到“笑”,顺着文气教,才会有韵致。

因此,定位在“爱情”,我以为不是曲解文本,而是还原文本。教者或者教材的编者为什么要避讳“爱情”这个字眼呢?关于“爱”,尤其是“爱情”,如果让学生来读,来谈,国人的思维中能接受的,恐怕不会很多。而在我看来,男女之爱,是人生永恒的主题,为什么要避而不谈甚至让学生觉得那是粗俗、龌浊的?事实上,你越是堵,越是塞,其结果往往不是结出美丽的花苞,而是冒出了不该长的“疙瘩”:)

“爱情的种子,要在我们的青少年性心理成熟以前很久就播到他的心田。……所谓爱情的种子不是谈情说爱的技巧,而是培养人的尊严感的过程,培养忠诚、义务、使命感,培养人性美,培养人的责任感的过程。”

说这话的不是我,而是苏霍姆林斯基。培养忠诚、义务、使命感、责任感,我所浓墨重彩的,无论是课文的情节,还是课外的故事,不正想体现这其中的美丽与高贵么?

说点题外的。前不久,班上有俩男生打闹,正好让我遇上了。问其原因,一男生说另一男生喜欢班上的某某某(女生),该男生恼羞成怒,狠踢了他一脚。事后,在班上,我跟孩子们说,对一个人的喜欢,尤其是对优秀的异性的喜欢,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心理反应。反之,你就不正常。但是,这种喜欢,如果把它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很“掉价”,就像一坛酒,还没有酿好,你就去开就会酸掉一样。真正的喜欢,是放在心里的,是努力使自己变得更优秀,让别人也来喜欢你。不光如此,我还让他们读柯愈勋写的《男孩子和女孩子》呢。

就与学生大大方方地谈谈爱情,不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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