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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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2003年第6期曾发表过《应当比学生更可教》一文,文中引用海德格尔的有关论述,指出教学的本质就是一一让学。现在进一步来探讨让学的具体内涵。

我们可以把让学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让热爱,一个是让实践。这是语文教学的两项基本原则。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让者,使也;既可以是逼使 强制,也可以是激励 诱导。当然,海德格尔所指的绝非前者,而是后者。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中学生是应付的被动的消极的,后者中学生则是自觉的主动的积极的。就语文教学的现状而言,学生学习语文是自觉的主动的积极的吗?我们曾就如下一个假设咨询过许多中学校长和语文教师:如果中考、高考不考语文,学生的语文学习将会出 现怎样的状况?他们无一例外地说恐怕就不会有人学了。

让学首先是让学生爱上语言、文学,起码要对语言、文学的学习饶有兴趣。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我们已经有太多的论著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来论证兴趣对于学习的无比重要性,以至我们再说什么也会显得是多余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让学上见真功夫的论述却并不多。在此,我们也只能说点原则性的意见。

首先要让所学的内容在学生心目中显得可爱,起码是在教师启发、指点之后让学生觉得可爱。教学内容主要由教材转化而来,取决于教师的教学观念,主要是关于学生如何生成、提高汉语素养与文学素养的认识。因此,教学内容既和教材相关,也和教师自身的语文功底与教学观念相关。关于教学内容,可接受性是我们一直以来强调的原则之一。我们认为,可接受性与学生好之 乐之的要求尚有距离,似乎只是比较重视学生能否接受,而没有对学生是否乐于学习给予足够的关注。就拿教材来说,语文教育界的前辈们就曾一再提出:

儿童感觉无味,就不是最好的教材。所以国文教材普遍的标准,当为儿童所曾接触的事物,而表出的方法,又能引起儿童的感情的。(叶圣陶,见《二十世纪前期中国语文教育论集》)

从什么读起不成问题,最初但从有兴味的着手就可以。其实,除了从有兴味的着手也没有别的办法(夏丐尊,见《夏丐尊文集》)我们读《水浒》《红楼梦》《鲁宾逊漂流记》一类小说的时候,读了第一节,便想读第二节,甚至从早晨读到夜晚,从夜晚读到天亮,要把它一口气读完了才觉得痛快。中国的教科书用零碎的文字做中心,没有这种力量。有人说,中国文人是蛙书虫。可是教科书连培养蛙书虫的力量也没有。蛙书虫为什么要蛙书?因为书中有好吃的东西,使它吃了又要吃。吃教科书如同吃蜡,吃了一口,再也不想吃,第二口,连蛙书虫也,养不 成。

法国教育家卢梭也认为使学生喜欢是教材应有的品质。布鲁诺更是明确地指出学习的最好剌激,乃是对所学材料有内在的兴趣,而不是诸如等级或以后的竞争便利等外来目标。两人的话虽然都并不是专指语文教材,但也完全适用于语文教材。我们认为,可接受性原则应改为乐学性原则。我在20世纪90年代参与主编浙江师大版《初中语文课本(实验本)》时,和傅惠均、王国均两位先生曾提出如下见解:好的语文教材,应当具备以下两个功能:一是吸引功能,使学生一见,之下就情不自禁地要读要听要说要写,使读写听说真正成为他们生活的内容、生命的表现,从而获得满足感、解放感、提升感。一是点燃功能,能够点燃学生的感知力、想象力、思考力、创造力,从而释放出感情的力量、意志的力量、智慧的力量、道德的力量,释放出自我实现的力量。

遗憾的是,在课本编写中我们做得并不理想,但上述看法我至今认为还是基本正确的。

自孔子以降,我国历代教育家也都非常强调教学应使学生乐于学习。例如,程颐说教人未见意趣,必不乐学。朱嘉认为学得心中喜悦就能达到其进不能自已的最高境界。王阳明则进一步发挥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达条,摧挠之则衰瘦。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楠矣。我们认为,能让学生爱上语言、文学的,就是优秀的语文教师:能让学生觉得语言、文学该学并有所获益的则是及格的语文教师,学生跟你学了三年还觉得厌恶、痛苦的,就该回炉进修或另谋高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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