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的修辞作用和运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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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辞作用

(一)用来刻画人物或事物的形象,突出其某方面的特征,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运用这类比喻时,大多着眼于主、客体之间外部形态上的相似。如:他长着一副微黑透红的脸膛,稍高的个儿,站在那儿,像秋天田野里一株红高粱那样淳朴可爱。

(二)用来说明事理。运用这类比喻,大多着重于主、客体内部性质上的联系。如:(文章)太做不行,但不做,却又不行。用一段大树和四枝小树做一只凳,在现在,未免太毛糙,总得刨光它一下才好。但如全体雕花,中间挖空,却又坐不下来,也不成其为凳子了。

二、运用原则

(一)要贴切:一方面是指客体与主体之间确有共同之点——或者某方面的外部特征、形态类似,或者某一内部特征相仿;另一方面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情味、色彩必须协调。

违背了以上的原则,就是不恰当的比喻,比如:(1)出现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娇小的姑娘,胖乎乎的、圆圆的脸庞,一头秀发瀑布似的向后梳着。听说采访她,得满脸通红。(2)机器隆隆响着/含着我心跳的韵律/像一首动人的催眠曲

(二)注意创新。那些招之即来的比喻,往往也是最缺乏光彩的。只有那些生动贴切、想象新奇,发人所未发,给人以联想的比喻,才是成功的、有表现力的,如:工人们背后议论:“新来的赵厂长,这人——不赖!”王栓说:“敢是!这人心里没假。他的心是一块阳泉炭,划根火柴就能点着,烧完了是一堆白灰。”

但是,如果故意标新立异,也常常造成比拟不伦,弄巧成拙,下面就是这样的例子:(1)呵,沙漠中的绿洲啊,你静静地安卧着,犹如绿色的梦永远把你笼罩。(2)听到这个消息,我心中顿时好像爆炸了一颗原子弹。以令人难以想象也无法理解的现象作喻体,也就丧失了比喻的意义。

(三)要通俗、形象。一般地说,总是用形象的事物来比喻生疏的事物,用具体的事物来比喻抽象的事物,用浅显的道理来比喻深奥的道理,下面的例子,就违反了这一原则:(1)明净的末名湖犹如一面照妖镜。(2)红的、绿的、黄的,像黑夜中猫头鹰的眼睛。(3)这篇文章的结构十分严密,就像神经节和神经网的关系一样。

[区辨]“像”、“仿佛”、“似的”的非比性

有“像”、“仿佛”、“似的”的句子不一定都是比喻句,如以下的几种情况:

(1)对两种事物作具体比较的。小玲长得像她妈妈。

(2)单纯的想象。读罢《雷锋的故事》,我仿佛又回到了苦难的过去。

(3)表示猜度的句子。我觉得这人好像面熟。

(4)表示举例。这样的事情很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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