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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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已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2003年4月正式出版。与两年前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1) 相比较,前者在课程结构、能力培养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又有新发展,值得广大语文教师反复解读、深入研究,从而为高中语文课程改革的准确实施作好必要的思想和行动准备。

一、关于高中语文课程的结构特征

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在兼顾课程时代性和选择性的前提下,适当强化特定学习主体对课程的自我选择性,并形成富有弹性和创造性的实施机制,这是高中语文课程凸显的结构特征。

关于对中学开设选修课的认识,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早在1923年,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受杜威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强调尊重儿童的个性发展,故在课程设置上拓展出一定的弹性空间,让初高中分别开设选修课。此后,尽管曾对课程纲要(后统一称“课程标准”)作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但选修课时断时续,未被完全取消。直到1949年以后,整个课程范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型,即在以国家教育意志为本位的前苏联指令性课程范式的影响下,教育部于1952年公布了《小学暂行规程》和《中学暂行规程》,要求全国统一教学,并取消选修课而改为单一的必修课。这样,课程空间益趋狭隘,最终陷入全预制、全封闭和全垄断的指令性课程范式,以适应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一统化的计划经济体制。1978年教育战线拨乱反正后,才吸取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教训,重新考虑选修课的设置。1981年教育部修订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从高中二年级始开设选修课。而在这次理念更新、力度空前的课程改革中,正式将设立选修课列入重要改革目标。这无疑是基础教育课程发展中的一个转折点。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前者突出课程的基础性和均衡性,建构“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组成“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后者设计五个系列,即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在这五个系列下可以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的需求而设计若干模块,开设选修课。而且,课程标准对于模块的内容组合以及模块与模块之间的顺序编排,均建议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实施,课程名称自定。对课程的考核采用学分制,即在完成必修课10学分的基础上,分层次对希望进一步学习的学生在任意选修4个模块后可予以8学分,而对意欲再深造的学生,则可选修3个模块后,共给予24学分。高中语文课标对课程结构的重大调整,无疑是对学习主体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一次解放,为其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创设了广阔的“成长空间”。这标志着语文课程正在扎扎实实地进行着由“学科知识中心”向“以学生发展为本”这种价值重心转移。

同时,高中语文课程中选修课的增设,必然要进一步强化对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与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标相比较,高中语文课标除了对各类课程资源的陈述外,特别强调了下述三层意思。第一,语文课程资源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正是据于此,课标要求各学校认真分析本地和本校的各种资源特点,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积极开发潜在的资源。第二,语文课程资源的互补性与共享性。课标不但倡导各地学校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而且要求各校自觉地、逐步地推动语文课程新资源的生成,使之成为一条与时俱进的鲜活长河。课标这种新颖的资源创生观,必然进而要求各地学校之间对母语课程资源的互补和共享,使各校坐拥课程资源的“富矿”。第三,语文教师开发课程资源的潜在性和创造性。教师自身的语文素养是丰富而多样的,这本身就是一笔潜在的语文课程资源,有待教师以强烈的针对性而予以发掘,更重要的是,所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母语课程资源其实均是处在“沉睡”状态,需要教师以课程主体意识去“唤醒”之——当然,这种“唤睡”工作,其实是语文教师以一颗充满教育远见和教学智慧的爱心去赋予母语课程资源以教学激情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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