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资“包身工”事件:日方人员态度傲慢

小编:

景条针织公司使用大量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情况,使人震惊。16岁至18岁者虽不算童工,但属未成年人,需要有人监护,故上海市外来劳动力使用有关条例规定:18岁以下的外来人员也不允许招用。然而,景条公司却明知故犯。

在制衣车间,记者见到一个日方管理人员,他是“制衣部部长”今野先生,旁边坐着一个翻译。今野起初表示自己刚来一个月,什么都不知道。记者问:“工人经常加班,你总该知道吧?”他说:“这要看生产情况而定,最近订单大大的有,所以常常要加班到10点、11点。”看到这么多人来车间调查情况,他反问道:“这是怎么回事?”劳动监察员王培泉告诉他:“我们是接到职工的举报前来调查的。”今野傲慢地说:“你们调查是可以的,但不要影响工人的干活。”王培泉问他:“你是否知道这里许多的员工年纪很小?”今野点点头说:“看她们的脸就知道。”王培泉正色问道:“你是否知道国际劳工公约严禁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今野答:“我知道。”

记者还看到公司自行制定的“劳动规则”,如违反都将被罚款,现摘录如下:

1、上班时没有取得同意擅自休息者,罚款5元;

2、关于请假:

⑴ 工作很忙,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缺勤者,罚款30元;

⑵ 若提前一个月提出,予以考虑;

3、不听部长、科长、班长命令、不干活者,罚款30元;

4、辞职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否则罚款500元。

请假要提前一个月,这个规定实在荒唐,谁能预知自己一个月后会生病,而提前请假?擅自使用外劳力、严重超时加班、违反上海最低工资规定、扣发工资作押金……景条公司违法行为实在太多。市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一定要替工人算清应得的劳动报酬,一分也不能少,然后送这些孩子回家。(200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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