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表达简明、得体
语言表达简明、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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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是《考试说明》在修辞方面对考生提出的一项要求。这三者既是相对独立的知识点,又是互相关联的知识结构。它们的共同目的是提高语言表达的效果,其着眼点还在于语言的运用。
一、语言表达简明。
语言表达要简洁、清晰,能够用尽可能少的语言表达尽可能多的信息。简,即用语不重复啰嗦;明,即语言表达清楚明白,不含混,不模糊,让听者或读者能迅速准确地领会。因此,语言表达力求简洁清晰,就是要求用最经济的语言材料传递最大的信息量,达到最高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收到最好的表达效果。其要求有三:
1、不说废话,做到避重复,会省略,去赘余。
表达中,哪些是必要语言信息(非说不可的话),哪些是多余语言信息(废话)呢?这不应以字数多少论,而要根据交际时的语言环境,根据表达时的内容选择以及交际对象的特点而定。一般说来,交际的双方有共同的背景知识时,这部分内容即可简化或省略,即对方已知道的事要少讲或不讲,对方不清楚的事要讲明白。
如何避免废话呢?
(1)句子里不要有表意作用完全相同的成分。比如:“现在马上就开会了。”“现在”、“马上”重复,就应当去掉一个。
(2)句子里能省略的虚词,就尽量省略。比如:“他的刚买来的新衣服”,说成“他刚买来的新衣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