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高考制度改革应妥善处理的若干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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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将在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个首批高中课改实验省份实行第一次新课标高考。四个省份陆续公布了各自的高考改革方案,在社会上和教育界引发了热烈而持久的讨论,高考改革又一次成为公共话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根据自身参与新课程高考方案研制与考试说明制定工作的经验与体会,就新课程高考制度改革中应注意解决和处理好的若干关系问题作些探讨,供大家批评与参考。

一、高考政策的连续性与课程改革的颠覆性

我国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政策基本上是在稳步中求发展,在继承中求创新。但最近10多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和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的加快,高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与责难,高考改革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由于不同的社会主体对高考报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在改革的发展方向上始终难以找到一个清晰而稳健的道路,因而也出现了在科目设置、考试次数、分数计算方式、录取办法等具体问题上改过来又改回去的现象。这些都说明,高考改革任重而道远,绝非一项靠头脑发热、盲目激情就能解决好的工作。

从2001 年秋季开始,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新课程,2004年开始在四个试点省份推行高中新课程。新课程在课程目标、课程功能、知识体系、教材教法、教学过程与评价方式等所有环节都对原有课程体制进行了“颠覆性”重建和拓展,广大学校在新课程的理念引领与制度推进下正在逐步生成一种新的学校文化与教学体制,尽管发展状态极不平衡,改革成果尚未成熟,但这一轰轰烈烈的“革命”性改革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后果却都必然会遭遇到基础教育的最大关口——高考的挑战与检验。高考改革的理念能否真实、真正地反映课程改革的理念与方向,能否通过这个“无形而万能”的指挥棒对正处于进退维谷的高中新课程给予“第一推动”,还是恰恰相反,任你千变万化,我自岿然不动,或者只是象征性地作些表面的调整,在原有高考制度上抹上几道鲜亮的新课程的油彩,以换来一些喜欢热闹却不知就里的人士的廉价的吆喝。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却也很尖锐的问题。据我看,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强调平稳过渡和政策连续性的高考改革面对课程改革尤其是高中新课程的“颠覆性”冲击,能否做好过渡的平稳性和继承的有效性,关键要看新旧之间的制度鸿沟是因“突变”还是因“渐变”造成的。我看新旧课程之间不是渐变而是突变。主要表现在:第一,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较之原有课程目标有了实质性跨越:既强调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全面的知识、能力和科学与人文素养基础,又突出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这一目标并没有像原有课程体系那样仅仅停留在政策文本与宣传口号上,而是渗透进了高中新课程的所有环节。无论是课程结构上的选择性、课程内容上的模块化,还是课程实施上的走班制、课程评价上的综合性,都体现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特点。因此,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必须研究如何把考查学生的全面基础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的问题,如何在考试方式、科目设置、命题思路、录取标准等方面深刻体现这一要求。因为这一要求是内在于新课程的,不是强加上去的。不坚持这一点,新课程也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最根本的价值与意义。这无疑是对原有的统一高考最深刻的挑战。众所周知,原有统一高考制度,无论是在考查的全面性还是在考查的个性化上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有效性。第二,高中新课程较之原有课程体系在课程结构上发生了实质性转变:高中新课程强调并凸现了课程的选择性,选修课程的比重与分量大大加重,成为高中课程的半壁江山。与普通的补充性、边缘性的选修课程不同,选修学分Ⅰ课程是一类特殊的选修课程,它是在原有学科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源于原有的学科课程而又超越和发展了学科课程。无论是在课程知识的范围上,还是在知识的数量与难度上,选修学分Ⅰ课程都是原有的学科课程所不可比拟的。因此,这种课程结构上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到高考科目的设置,更会影响到高考命题的原则和思路,甚至还会影响到录取标准的变化。高考科目设置在形式上发生的变化只是表面的现象,其内容所发生的变化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意味着,试卷将打破原有的封闭结构,出现一定量的选做题目,试题分数赋值的科学性与公平性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将来命题时争论的焦点。因此,课程结构的变化对高考方案的影响是最根本的。第三,高中新课程的知识内容较之原有课程知识内容发生了根本变化,像过去那种全国或全省使用一套统一教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新课程改革的最大亮点可能就是教材的变脸和多样化。义务教育在教材改革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对于高中课程改革来说,教材内部的知识问题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因教材的多样化所带来的内容的多样化问题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正是因为教材的多样化,才使得未来高考在知识内容的取舍上变得神秘莫测。尽管所有的教材都是按照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的,但是由于编写水平不一,各版本的教材在知识的范围、数量、难度、梯度的把握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尤其是许多选修学分Ⅰ课程的教材,更是存在很大的变数。因为很多学科的课程标准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有的甚至提倡不编教材,只是从现有的专著或相关的教材中选择适合的内容即可。因此,不管命题专家的水平多高,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课程内容来提炼出普遍适用高考内容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第四,高中新课程在学业评价方面突破了原有课程单纯以学习成绩为评价标准的单一评价方式,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求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这种评价理念无疑是理想化的,目前的高考尚不具备采纳这种评价方式的社会与历史条件。但是,既然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已经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这种评价,且让学校和老师为此付出了相当多的心血和汗水,结果在高考时没有丝毫的反映,恐怕这是说不过去的。因此,高考改革必须要体现新的评价理念,也就是学生在学校中所获得的过程性评价的结果不应是与学生的高考无关的东西,必须以某种方式把二者结合起来。如何结合?以书面笔答为主要考试方式的高考能够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体现新课程的评价理念?学生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综合性评价结果在高考录取时要不要发挥作用,要发挥多大的作用?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之所以棘手,不仅在于理论研究上的难度,而且还在于如何保障制度上的公正、公平、安全和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当然,所有以上这些问题,都可以用“高考不可能改变一切”这样一句托辞来回避和化解,但这种化解最终化解的不是矛盾本身,而可能是彻彻底底地消解尽了新课程的改革精神与改革成果。

二、教育事业的统筹性与职能部门的分割性

高考制度改革与课程改革之间存在的龃龉和隔膜,不仅反映了目前教育理论界课程研究与高考制度研究之间的脱节和割裂,而且还反映了教育职能部门缺乏宏观统筹、部门本位主义严重的管理缺陷和不足。在我国,课程改革主要是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高考招生则是由学生管理部门下属的考试中心或省级考试院具体负责。由于这些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看待问题的角度存在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因而面对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这一重大关系问题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盲区”,甚至是“误区”。有时在处理一些关键问题上甚至是一些具体问题上难免发生观念的冲突和工作的摩擦,难以达成共同协议。新课程高考改革要取得积极进展,必须有一个统筹全局的机构进行分工和协调,它的地位应高于具体职能部门,否则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就会出现或者是“踢皮球”或者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局面。目前来看,新课程的高考研究工作确实多多少少地反映了这个问题的客观存在。比如,从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的角度看,高考应该尽可能地反映新课程的选择性要求,在卷面中增大选做题的比重,以鼓励学校开齐开全选修课程,真正把课程方案落在实处。而从考试管理部门的角度看,高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必须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过多的选做题的出现可能会降低考试的科学性,不利于人才选拔的客观性和统一性,因而坚持把选做题目的数量和分值尽可能地压缩在较小的比例内。再比如,从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来看,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更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学生在校三年的课程学习水平,因而应该加强这种考试,并要以一定的方式与高考硬挂钩,即以一定比例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甚至有人提出用这种考试成绩逐步取代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但是从考试管理部门来看,学业水平测试组织起来成本高、耗时长、安全性低、命题质量难以保证,其信度、效度尤其是区分度不如统一高考高,不宜计如高考总分。像上述这些观念上的分歧,一方面要通过积极的对话与深入的调研进行沟通和协商,另一方面,必须有一个统筹性的研究和领导组织对相关敏感与关键问题进行最后的判断和裁决。这个判断与裁决应该从全局出发,超越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的狭隘视野,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一套或几套解决规划方案,把问题分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逐步解决,要有长远打算和实施策略,而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不能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如果是高中新课程方案本身就存在问题,比如选修学分所占比重过高,课程模块化过于零散和机械,综合性评价方式不适合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且操作起来费时费力效果不好等问题,确实给高中新课程的推进带来了先天性的障碍,那么,要想通过高考制度改革消解这些问题可能是不现实的,统筹性的领导机构就应责成基础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广泛的调研对课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反过来,如果是高考改革方向背离或者偏离了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忽视了新课程对高考所提出的特殊性要求,给新课程实施造成了错误的导向,比如把选修课程误导成必修课程,考试内容必修与选修所占比例过于悬殊,考试科目设置不利于引导学校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全课程等问题,统筹性的领导机构就应当责成考试主管部门大力改进高考命题指导思想与原则,使其符合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应当树立这样的观念:通过高考改革使新课程实施更有信心,更有希望;另一方面,通过新课程改革促进并激活高考制度改革,使人才选拔更符合现代社会的人才标准,更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因而,这种统筹规划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急需的,应引起某些主管部门的重视,否则,有关高考的论争就会祸起萧墙,造成无谓的混乱。

在新课程下,高考分省命题是必然趋势,这是高中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决定的。其实,高考分省命题的探索从上海自主命题(1987年)算起已经进行了20年了,截止2006年止约有十六个省份实行自主命题。分省命题可以看作是高考改革多元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国统一高考的压力,转化了一定的社会矛盾,也激发了地方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体现统一高考对各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差异性的适应。但是,也要看到,分省命题在实质上与全国统一命题并没有多大的区别,高校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处在原来的位置,除了派出专家参与高考命题工作之外,作为招生的主体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从逻辑上讲,分省命题的质量并不一定比全国统一命题的质量高,可能还会有所降低。因为高考命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的研究与制作活动,需要不断创新和超越。它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研究和开发团队,需要大笔研究经费。目前实行自主命题的各省教育部门尚不具备教育部考试中心这样的研究规模和研究实力,也缺乏相应的专项资金资助这项工作。而且,高考命题研究是一项带有保密性质的工作,分省命题实际上使命题泄密的风险性提高了。目前,各省的考试院基本上属于行政机构,尽管也带有事业性质,但其研究人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来看都存在不少问题。如果平时没有专门的研究作为基础,仅仅靠考前临时从学校和研究机构中推荐出来的学科专家来命题,其质量是可想而知的。总的来看,这个探索虽然还在继续,但存在的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着。因此,如果在一项高考改革措施中高校被置于缺席或旁听的位置,这一方案就不可能真正解决高考面临的各种问题,它只不过是在不断地转化和转移着那些固有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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