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缺席──对《鱼我所欲也》的质疑

小编:

孟子善养浩然之气,其文多用排比,气势磅礴,汪洋恣肆,极具感染力。但中国文化中形式逻辑不发达的缺陷在其文中仍有所体现,这不免影响了他所阐述的道理的说服力。今即就其传世名文《鱼我所欲也》试作分析。

依我看来,《鱼》文阐述了关于人生价值的两种取舍:“生”和“义”、“利”和“义”。第一组关系论证是严密的,而第二组则不太令人信服。

面对“一箪食,一豆羹”,路人不受、乞人不屑是有可能的;面对“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的人也是有的。但这两种行为是否为同一人所为却大可存疑,而孟子却言之凿凿:“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并且给予当头棒喝:“是亦不可以己乎?”

愚以为,在“贪”与不“不贪”,“大利”和“小利”之间,应该有四种组合方式:

1、贪大利,亦贪小利,是为“恶匪”;

2、贪大利,不贪小利,是为“帝王”;

3、不贪大利,只贪小利,是为“小偷”;

4、不贪大利,也不贪小利,是为“忠臣”。

他们分别代表了四种不同品格的人面对“利”的不同态度。面对“一箪食,一豆羹”,有为人格尊严而拒绝的硬汉,难道就没有奴颜卑膝、取而食之的懦夫吗?或者当时取而食之,后来就一定是懦夫吗?想韩信当年曾受胯下之辱,人格何在?尊严何在?但他后来不是成为一名叱咤疆场的统帅么?在教授这篇课文时,当时就有学生提出质疑: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饿死,那就再也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刘胡兰的英勇就义、董存瑞的壮烈献身固然值得万世景仰,但越王勾践的忍辱负重、渣宰洞里的华子良装疯卖傻难道就不是另一种人生智慧?

也有人笑言,陶渊明可以不为五斗米折腰,潇洒地挂冠而去,但如果是五百斗、五千斗呢?他走的时候还会不会这样轻松自在?在此,我无意亵渎先贤,要陶氏对此作答也无可能,但这个问题却无可回避:人们可以为尊严而不屑“一箪食、一豆羹”,但如果面对的是“万钟粟”呢?也许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会变得沉重许多。不是吗?胡长清之流并非一开始就墨黑一团,只是后来“乱花渐欲迷人眼”,才落得身首异处的可悲下场。由此反证,“万钟粟”对人性的挑战是何其巨大。

孟子的结论当然没有错:人们之所以在“利”面前迷失方向,根本原因是他们失其本心。但他的推论过程,因对人性的了解过于粗疏而流于简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瑕疵,哪怕是白璧微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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