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阅读附答案
阅读下面文段后按要求答题。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令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小题1:解释文段中的词。(4分)
之 蹴 辩 已
小题2:翻译划线句“此之谓失其本心”这个句子。(2分)
小题3:填空:作者用“一箪食,一豆羹”来进行论证,这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论证方法。文段中着重论述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重要,人应该保有本心的道理。(3分)
小题4:请任意写出文段中具有对比性的一组句子(内容)。(2分)
参考答案:
小题1:之,结构助词,的;蹴,用脚踢;辩,通“辨”,辨别;已,停止,放弃。(4分)
小题2: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天性、天良)。(2分)
小题3:举例 义 生(3分)
小题4:“乡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对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对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对比;“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对比。(不用原文,用自己的话叙述也可。)(2分)
小题1:试题分析:“之”在文言文中既是常考词,又是个多义词:①结构助词,的;②代词,代指人,事,物或者是一句话;③语气词,无意义;④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⑤动词,去、往、到。在这里“之”是结构助词,的。“蹴”在这里是“用脚踢”的意思,而在“一蹴而就”中是“踏”的意思。“辩”在这里是个通假字,通“辨”,“辨别”的意思。“已”在文言文中常当“停止”讲,在现代汉语中是个多义词,在“事已至此”中是“表示过去”的意思。
小题2:试题分析:翻译时,注意“此”是“这”的意思;“之”虚词不译;“谓”是“叫做、称作”的意思;“其”指“自己”;“本心”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的意思。
小题3:试题分析: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义”比“生” 更重要,人应该保有本心的道理。
小题4:试题分析:选文除了运用了举例论证以外,还运用了对比论证,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对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对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对比。通过对比说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