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改下也别这样上语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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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把语文课上成表演课。

去年观摩一节典型的“表演课”。一节课40分钟,有风景录像、配乐朗诵、歌曲录像、师生同台朗诵、舞蹈录像,等等,闹得很。课后,一位教研员这样评价这节课:“课改反对的东西它全有,课改主张的东西,它一点也没有”,“学生想要的东西教师拿不出来,没用的东西教师堆出一大堆”。

承讲课者客气,说课时感激老师们的指导,也提到我的名字,而我恰恰是极力反对表演课的。我原先想,公开课是吃力难讨好的事,课已经上过了,尽可能不妄作评议。但是既然说到我,我不得不表明自己的观点:我坚决反对以表演代替教学。事前开课教师说这节课得了全国大奖,所以如法再上一遍。我则认为一些评委太不负责,把这种表演课评上奖,误导了青年教师。教师会认为既已获奖,则意味着对这种形式的肯定,因而不听劝告,坚持要增加表演内容。

语文课不能上成表演课,即使是公开课,偶一为之也不行。因为既然“公开”,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示范”,如果再有不负责任的吹捧,必然误导青年教师,而最终贻害学生。那种不顾学生的学习需要,一味自我表演自我满足的做法,宽容一些讲,不过是浅薄,严格意义而言,是缺乏师德的表现。语文课满堂表演,学生学不到有用的东西,却过多地接触这种浮华之气,对他们的学习会形成严重的误导。

湖北的洪镇涛先生批评过一位小学语文特级教师的公开表演课。那节课教学内容是《草原》,在教师的指导下,小朋友们看了电视片,唱了《美丽的草原我的家》,跳了《草原英雄小姐妹》,接着又“画草原”,小朋友们玩得很高兴,可是,这一节课竟然没有让学生读读课文!——在行家看来,通过对文本的研读,展开想象,能用语言描述学习内容,感悟体会文章之美,并通过诵读培养语感,对一位10岁的孩子来说,这些并不是很难的事,他不一定非得通过做游戏的方法才肯学习。

教学有了多媒体辅助设备,本是好事,可是也让一些教师“玩心”大炽。本来是辅助设备,现在成了表演的装备。学生学语文,需要培养他由语言文字入手展开形象思维的能力,需要培养他分析问题的逻辑推理能力。如果播放音乐、看舞蹈录像真的有助于理解课文,试一试也罢,而表演课往往不过是哗众取宠,热闹一场。有教师在教《我与地坛》第二部分关于母亲的回忆时,用五分钟播放歌手阎维文唱的一首歌,很多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教师解释说,这样学生会带着感情去接触文本。这样的解释能站得住脚吗?这是不是说,一个高中生,无法依靠文字阅读,只有用歌声才能唤醒他对母亲的感情?

高中语文教科书有曹禺的《雷雨》,我记不清多少次听同行讲《雷雨》了。不同版本的教科书上多有“请同学分角色读课文”,大部分教师也是按照这个方法教的,也就是说,这是

“合法的表演”、“必要的表演”。可是课堂效果如何呢?几乎每次都能看到:演周朴园的同学一开口,全班大乐,而“鲁侍萍”稍稍带点感情,立刻哄堂大笑。经典台词的魅力没能表现出来,“戏味儿”也没有了,有的只剩下“好玩”。这种表演冲淡了学生对文本的关注,效果未必好。我也见识过传统的教法,教师让学生自读,自行体会,品味、想象,分析人物的心理性格,效果反而不错。

还是从教学实际出发来看问题。表演是不是对教学有好处?如果真有效果,适当表演一下也无妨;问题在于课堂过于热闹,有可能转移学生的阅读兴趣,令他们无法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热闹之余,一无所得,甚至可能形成一种惰性。

课堂上为什么不让学生读读书?为什么不启发学生推敲语词?为什么不鼓励学生展开想象,探讨问题,鉴赏作品?……要做的事情很多,可用的办法也很多,而偏偏为什么动不动就想到表演?是不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活动”?学生感悟思考,品味鉴赏,怎么就不是“活动”?学生的学习参与,更多地体现在他的思维活动中,未必单一地表现于外部形式。当然,外部活动便于直观,有利于活跃气氛,但是这样想显然不是为学生考虑,而免不了有作秀之嫌了。

语文课被上成表演课,损失最大的是学生。——他本来是要学语文的,结果成了演员或观众。其次是开课的教师,他本来是要讲语文的,结果不小心把自己弄成了演员或导演。而且,表演课的“成本”很高(特别是公开表演),事先要做大量的准备,否则弄不出大动静,这样一折腾,形成风气,就拖累了更多的教师,所以我每次看到老年教师在那里费尽心思玩花样,就觉得特别悲哀。

教师的教学智慧,根本不在于会表演或组织表演,而在于能否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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